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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首页 > 校园招聘 > 教职工招聘 > 湘潭大学2019年学科负责人、学术带头人公开招聘方案
湘潭大学2019年学科负责人、学术带头人公开招聘方案

发布:2019-09-26 03:29:36  关注:40476次

一、学校介绍

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,是党和国家及人民军队的主要缔造者、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导创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,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学、湖南省唯一没有经过大规模合并的老牌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,学校综合办学实力稳定在全国高校80位左右,研究生教育竞争力位列全国80强。学科覆盖10大门类,化学、材料科学、工程学、数学等4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%,共建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,11个国家特色专业,1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。

为了实现全面建成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大学的目标,推进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,根据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》,结合改革发展需要,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负责人、学术带头人。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:

二、组织领导

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,湘潭大学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湘潭大学人事处,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、实施、协调等事宜。湘潭大学全程参与监督。

三、招聘原则

1.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;

2.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

3.坚持工作需要、人岗相适,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。

四、招聘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
3.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
4.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,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参加报名:
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
2.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;

3.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;

4.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,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;

5.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
五、招聘岗位、计划及要求

岗位序号学院(系)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学科专业学历或职称要求其他要求
1碧泉书院学科负责人、学术带头人2中国史;世界史;政治学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、学位
2商学院3工商管理(会计学、企业管理、旅游管理);管理科学与工程;应用经济学
3公共管理学院3公共管理;图书馆、情报与档案管理
4信用风险管理学院1法学
5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法学(宪法学与行政法学、经济法学、民商法学)
6马克思主义学院(毛泽东学院)2马克思主义理论;中国史;政治学
7文学与新闻学院2中国语言文学;新闻传播学
8外国语学院2外国语言文学(英语语言文学、法语语言文学)英语语言文学优先考虑翻译研究方向
9艺术学院1美术学;设计学
10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2数学;统计学;计算机科学与技术
11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4物理学;光学工程;电子科学与技术;仪器科学与技术
1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材料科学与工程;力学
13化学学院2化学;化学工程与技术
14化工学院2化学工程与技术;食品科学与工程;生物学;园艺学
15机械工程学院4机械工程;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;化学工程与技术;力学;电子科学与技术;物理学;设计学
16信息工程学院4信息与通信工程;计算机科学与技术;软件工程;控制科学与工程;电气工程;测绘科学与技术
17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3力学;测绘科学与技术
18环境与资源学院2环境科学与工程;矿业工程

备注:应聘学科负责人、学术带头人岗位年龄要求在55岁以下(院士除外),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;

六、招聘程序

(一)发布信息

招聘信息通过湘潭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
(二)报名

1.报名方式: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。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人事处网站,点击“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”()找到应岗位报名(每人限报一个岗位),并将学历、学位证明材料、身份证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,文件大小不超过2m。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携带学历、学位证明材料、身份证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湘潭大学人事处(办公楼411室)报名。

2.相关要求

应聘人员的学历(学位)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(学位)。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。以上学历学位证书(学历认证)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。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,取消聘用资格。

(三)资格审查

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如发现弄虚作假者,则取消应聘资格。

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,考核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(四)考核

1.开考比例

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:1。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,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,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、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。

2.考核方式

采取教学能力考核和学术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,其中教学能力考核和学术评议各占综合成绩的50%。教学能力考核采取授课或学术报告的方式进行,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、教学态度、教学能力及方法等基本素质进行考核,总分100分。学术评议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、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议,总分100分。

(五)体检与考核

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,按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,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,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、德才表现、工作能力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。

(六)公示

根据综合成绩、体检、考核结果,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,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。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、湘潭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

(七)聘用

经公示无异议的,办理聘用手续,签订聘用合同,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。试用期满,经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
七、待遇

被聘用的新入职人员,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及绩效工资等待遇。同时根据应聘人员的科研成果,学校为其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人才引进待遇,标准面议。

八、联系及监督方式

联系人:陈老师、张老师

联系电话:0731-58292074(湘潭大学人事处)

监督电话:0731-58292133(湘潭大学监察处)

湘潭大学

2019年4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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